中国法学界近年来出版的学术著作数量不少,但称得上有传世价值的著作却很难得。在我看来,主要原因不在于作者的才气不足,而在于作者的学养和功力不足。如果用十年磨一剑的功力去撰写一部法学著作,有传世价值的定会多一些的。李贵连教授积二十年之功力,不断勤奋考索,反复斟酌提炼,近期出版的(沈家本传》一书,将会是一部有传世价值的著作。 此书共由13章构成。第一章写沈家本的家世和他青少年时代性格、志趣的形成过程。第二章至第十一章主要写沈家本成为清末著名法律家的过程。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集中写了法学家沈家本的主要贡献。 作者在写沈家本成为著名法律家的过程中,除了详细描写沈氏的刑曹生涯和担任修订法律大臣的经过外,还专门考察了清末翻译西法、改造旧法、制定新法律草案的详细情况。不仅使我们认识和了解了法律家沈家本,而且使我们认识和了解了一部清末修律史。作者在写传主事迹和修律经过时,不是局限于就人论人、就事论事的一般性叙述,而是从中国传统法制向近代法制转变的宏观历史背景观察,从礼法论争、部院司法权限之争等重大问题入手分析说明。这就使沈家本成为著名法律家的原因和意义,不只是关于他个人得失荣辱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晚清时代变革、法制兴衰的重大历史课题了。 沈家本能成为著名的法律家,不只是他的父辈影响和本人奋斗的结果,也是时代变革造就的结果,并且是他的同道和论敌共同塑造的结果。作者在第五章中,专门考察了晚清时代的法律与社会问题。从就地正法与传统司法审判制度、领事裁判与国家法权、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异与传统法的困境、西洋法思想的传播与戊戍修律的流产等方面说明中国传统法制在晚清时期不得不变革的历史背景。传统法制必须变革,需要既有变革的勇气和热情,又有变革的专业知识和担当精神的人才来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沈家本的个人品格和律学修养适应了时代的这种需要。所以,他奉命修律,成为著名的法律家,既是源于个人奋斗,亦得力于时代造就。作者在第八、九和十一章中,深人考察了沈家本主持修律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争论问题。参与争论的张仁舫、戴鸿慈、奕助、张之洞、劳乃宣、杨度、吴廷燮等人,都是清末法律变革中的重要人物。他们的各种意见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沈家本存清宋法制改革中的重要她位和作用,也反映了沈家本成为著名法律家的艰难历程。
本书关于沈家本成为法学家的篇幅集中在最后两章。作者根据《寄移文存》收录的法学论文,考察评论了沈家本的法学成就。认为:叹法学盛衰说》是沈家本总结我国古代法学(律学)的兴衰,以及古代法学与古代政治关系的一篇重要著作。……是莫定中国近现代法学的担纲之作”。并且认为,沈氏这篇论说以及他在这个时期发表的《法学会杂志序》、《法学名著序》、《设律博士议》、《裁判访问录序》、《监狱访问录序》、《大清律例讲义序》、《法学通论讲义序》等,是系统总结中国古代法学(律学)的重要论著。 作者在评论沈家本的法学成就时,特别突出了沈氏对中国法学衰落的反思:“自来势要寡识之人,大抵不知法学为何事,欲其守法,或反破坏之,此法之所以难行,而学之所以衰也”。作者认为,沈氏的这一反思,时至今日,仍然是至理名言。沈氏开创的中国近现代法学,在近百年的时间里,仍然有多次起落兴衰的话,其责任仍在“势要寡识”者身上(参见本书第362页)。沈氏痛惜中国法学的衰落,起而呼吁复兴中国法学,“并为中国近现代法学的创立做了初步理论上的论证。”作者从沈氏关于中国古代曾重视法律法学,关于法学促进西方国家强盛等方面分析评论了沈氏的法学思想。特别强调了沈家本关于法学是一门深奥的专门学问的思想:“非博观约取,其论说必不能详,非极深研几,其精蕴必不能罄。”“此固非积数十寒暑之功候不能有所成就。若第浅尝而猎取之,遂欲折衷群言,推行一世,难矣。”(《法学名著序》)
本书还从创建、主持京师法律学堂,创立北京法学会,创办《法学会杂志》,翻译、整理中外法律和法学著作等方面,考察评论了沈家本的法学贡献。作者详细考察了沈家本整理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各种论著材料,但没有对这些论著材料进行更为深人的分析评论。这方面更为深人更为全面的研究工作,作者在本书后记中寄希望于对沈学有研究兴趣的后来者。 李贵连教授在出版《沈家本传》之前,已出版了(沈家本年谱初编》(198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版)、《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1989年光明日报出版社版)、《沈家本年谱长编》(1991年台北成文一版)三种专书,并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沈家本与中国近代法律和法学方面的论文。《沈家本传》在吸收上述论著精华的基础之上,又补充了许多非常重要的新材料。最重要的新材料就是沈家本《日记》(稿本)提供的材料了。在写沈家本的身世、刑曹生涯、外官任上等章中,大量日记材料、诗文材料的交相引证,“让我们得以全方位地了解传主的生平与事迹”。“特别注意用一些十分个人化的素材去揭述和分析人物的心路历程,这不只是让读者产生亲切感而已,更是对近数十年来历史著述中流行的长于表‘规律’,陋于见人心的倾向的纠编,当然也有助于实现编史学的一个重要目的—更真实地再现历史的本来面目”。(见本书前列贺卫方序)可惜沈家本晚年的日记缺失,使我们无法根据日记材料了解沈氏主持修律过程中的思想认识! 除补充新材料之外,作者在各章中都进行了具有新意的分析评论。特别是在晚清法律与社会的历史背景的论述方面,在沈家本主持修律过程中发生重大争论的问题方面,既吸收了作者此前的若干研究成果,又提出了新的看法。如在“礼法论争”一章中,吸收了作者二十年前写的硕士论文《清末修订法律中的礼法之争》的成果,同时对“新旧法律的原理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新的综合评论。 可以说,《沈家本传》是作者二十余年来研究沈学的具有集大成性质的著作。此书的间世,进一步提高了作者在沈学领域的学术地位。确如黄静嘉先生在此书序中所说:“李教授诚为沈氏之隔代知己,他本人已亦为研究沈学即寄慧学之权威。”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本书不仅写了作为法律家、法学家的沈家本的业绩,而且写了清末法制变革中的各种重要人物和重要问题,写了清末法制大变局的时代,展现了中国历史上五千年未有的法制剧变的复杂过程,开掘了探寻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通道,从而为中国近代法律与法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就使作者不仅成为了研究沈学的权威学者,而且成为了研究中国近代法律与法学的领先学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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