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家族主义   


刘广安 

  本文是我以概念为中心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一个尝试,也是从儒家思想角度认识中华法系精神的一篇专题文章。发表于《自修大学、政法专业》1986年第1期。

  儒家家族主义是以“孝”为核心,以修身齐家、维护父权为基本内容,以“以孝事君”、“以孝教民”治国平天下为政治目的的系统的理论和主张。它对中国封建法制有深刻的影响。
  一、以孝为本 维护父权
  在以家族为本位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孝”是联接从高祖至玄孙的九族关系的精神纽带。一代与一代之间,父子相系,“孝”字相通。在儒家的观念中,“孝”不仅是一个伦理概念,也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孝”不仅起着评价人们的善与恶、荣与辱、是与非的作用,而且起着确定罪与非罪的作用。儒家十分重视“孝”,孔子曾多次谈到“孝”,儒家的经典《孝经》把“孝”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孝”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因为“孝”是天经地义,不可违反的,所以,《孝经》中说:“五刑之属三干,而罪莫大于不孝”。可见,“孝”在儒家思想中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的。实际上,“孝”是儒家家族主义的核心。
  对“孝”的含义,儒家有具体的说明。综合起来,“孝”包括以下三重内容。第一,尽心奉养父母;第二,绝对服从父母;第三,显荣父母。在这三重内容中,奉养父母只是小孝,是“庶人之孝”。孔子把奉养父母之“孝”看得很低,认为这种“孝”是微不足道的。他说:“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o他还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o孔子认为,“孝”重要的是“敬”,不易做到的是“色难”,根本的是“无违”。“无违”就是要求子女绝对服从父母。不只是在表面上服从,而且要从心里服从。在父母生前、死后,都不得“有违”。“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种服从是五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而只有这种绝对服从父母的“孝”,才是真正的“孝”。为了达到这种“孝”,儒家做了大量的说教,提出了很多的要求。如《礼记.玉藻》中说:“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走而不趋。亲老,出不易方,复不过时”。《礼记.内则》中要求:孝子对父母之命,要“勿逆勿怠”。“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三凍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如果“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也“不敢疾怨”,要“起敬起孝”。为了达到这种“孝”,儒家肯定父母对子女的惩罚权。《颜氏家训.治家篇》中说:“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儒家还树立了许多心甘情愿接受父母惩罚的“孝子”典型。如《颜氏家训.教子篇》记载:“王大司马母魏夫人,性甚严正;王在湓城时,为三千人将,年逾四十,少不如意,犹捶挞之”。是书还转述丁东汉孝子薛包的事迹。薛包“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人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
  绝对服从父母,在儒家思想中,还不算最高的“孝”。最高的“孝”是显荣父母。《孟子.万章上》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就是显荣父母。“上致君,下泽民,扬名声,显父母”,说的就是儒家思想中最高的“孝”。
  “孝”的上述三重含义,《礼记.祭义》中说得很明确:“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与“孝”的含义相联系的是,儒家赞成孝子为父复仇。儒家认为:“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真正的孝子,应该是“居父母之仇”,“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孟子主张:“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
  “孝”是儒家家族主义的核心,在“孝”的基础上,儒家提出了家族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严守“父父、子子”等级名分的原则;一个是“父子相隐”的原则。这两个原则都是儒家的祖师孔子提出来的,为后来的儒家所继承,并为封建法律所确认,成为定罪量刑的准则。
  在封建社会的家族关系中,“孝”贯穿了从高祖至玄孙的九族关系.“父父、子子”和“父子相隐”的原则确立了父权统治的地位。维护父权统治,不仅关系到整个家族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封建社会统治基础的稳定和强固。儒家主张“孝”,重视维护父权统治,其意义不只在于为了家族的利益,而是有更高的政治目的的。
  二、“移孝作忠”,“以孝事君”
  儒家主张“孝”,维护父权统治,其政治目的是“为政”。孔子认为把“孝”的思想引入政治中去,就等于参予了政治。“为政之道需要“忠君”,怎样做到“忠”呢?儒家认为:“以孝事君则忠”,“孝子善事君”,“事父可以事君”。所以,儒家主张“移孝作忠”。认为“君子之事亲者,故忠,可移于君”。”所谓“移孝作忠”,就是要求人们象服从父权那样绝对服从君权。“孝”的更高层次的意义不在于“事父”,而在于“事君”。如《札记.大学》中所说:“孝者,所以事君也”。“事君不忠,非孝也”。
  应该注意的是,“移孝作忠”,只意味着“孝”和“忠”是相通的,而不意味着二者是等同的。在对待“孝”和“忠”的关系上,儒家是把“忠”放在“孝”之上的。孔子认为:“不辱君命”(即忠)是高一等的,而“宗族称孝”是次一等的。”
儒家“移孝作忠”的主张沟通了事父与事君的关系,提高了“孝”的政治意义。在此基础上,儒家进一步引申,提出了“以孝教民”的主张,把“孝”与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联系起来。
  三、“以孝教民”,治国平天下
  儒家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回答是:首先要教“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人孝弟。民人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民众能尊氏养老,“孝以事亲,错诸天下,无所不行”。”所以,儒家主张:“以孝治天下。”
  儒家把“以孝教民”看得很高。《孝经》中说:“教民亲爱莫善于孝”。认为:“孝”是“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大戴礼记)把“孝”列为“七教”之一,视“孝”为“治民之本”。并且认为:“孝”是存在于天地四海之间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衡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对“以孝教民”的作用,儒家认识得很深刻。孟子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还认为:教化民众做到了“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以孝教民”成了治理天下的法宝。
  为了达到“以孝教民”,儒家在一些细节问题上都论述到了。如《论语‘学而》所载:谨慎地对待父母的死亡,追念远代祖先,则“民德归厚矣”。此语也道破了儒家“以孝教民”的目的,在于使老百姓忠厚笃实,服从统治。老百姓懂得了“孝”,“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综上所述,可知“孝”是儒家家族主义的核心,“移孝作忠”、“以孝教民”则是儒家家族主义在更高的层次、更广大的范围内的发“治国平天下”是儒家最高的政治理想。实现这一政治理想的途径,第一步是“齐家”。怎样做到“齐家”,又怎样从“齐家”达到“治国平天下”呢?儒家的 挥。儒家的家族主义不是仅仅为维护父权统治、维护家族利益而提出来的,而是从“事君”、“教民”,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的高度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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